▲吳姓男子肇事後棄車逃離現場。(圖/竹東警分局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吳姓男子日前駕駛小客車由竹東鎮和江街直行往台3線方向,行經和江街73巷4弄口前,自後方追撞官姓民眾駕駛的小客車,造成官姓民眾小客車上2人受傷,吳男於肇事後棄車逃離現場,經警方追查並通知到案說明,訊畢全案依違反刑法肇事逃逸罪由警方函送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
全案係發生7月13日16時許,吳男駕駛小客車行經竹東鎮和江街73巷4弄口前,疑似未注意前方路口狀況,自後方追撞官姓民眾駕駛的小客車,由於衝擊力道大,造成官姓民眾小客車上2人受傷,吳男肇事後,棄車徒步逃離現場。
竹東警分局依車追查16日傳喚到案,吳男辯稱當時因一時緊張才汽車離開,警方呼籲,依規定車禍現場雙方均應停留處理,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導致傷亡,依法最重可處七年徒刑,提醒民眾切勿輕忽,避免釀成更大法律責任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