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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志願役上兵猥褻、性侵姪女4次 判刑8年6月賠300萬

陸軍志願役上兵猥褻、性侵姪女4次 判刑8年6月賠300萬

AI示意圖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陸軍志願役上兵猥褻、性侵姪女共4次,新北地院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8年6月,給付姪女及其父母共300萬。

 

判決指出陸軍志願上兵因服役關係,放假期間均借住於家人位於新北市住處,於104年8月至105年11月間,對10歲姪女猥褻、性侵共4次,遭判刑8年6月,姪女父母提民事求償300萬。

 

法院認為被告與姪女為親叔姪,竟僅為滿足一己之私欲性侵,其行為對姪女身心造成傷害極為嚴重,足以破壞社會倫常及人際間交往之基本信賴,其影響及破壞程度嚴重且持久,情節重大,認姪女請求200萬元為適當,姪女父母請求非財產上損害則分別以5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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