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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積欠300萬賭債逾假2日未歸 法院判有期徒刑2月

軍人積欠300萬賭債逾假2日未歸 法院判有期徒刑2月

AI示意圖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軍人放假時因為積欠賭債2、3百萬元逾假未歸,犯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

 

林姓軍人於民國112年2月間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橋頭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2千元,緩刑2年確定。詎不知悔改,於服役海巡署高雄雷達區隊期間,112年10月15日12時起實施休假,本應於同年月19日22時許返營收假,因以在外積欠賭債2、3百萬元為由逾假未歸。於112年10月21日21時許,始自動聯繫部隊長官帶返歸營。

 

橋頭地院審酌被告行為時係現役軍人,肩負保衛國家安全責任,竟視嚴謹軍紀於無物,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逾假未歸,罔顧國家法令、部隊紀律與自身職責,影響部隊人員安全管控及國防安全,所為實屬不該,犯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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