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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賠償只付一萬!葉男稱入獄卻未服刑 疑涉詐欺逃賠

撞車賠償只付一萬!葉男稱入獄卻未服刑 疑涉詐欺逃賠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一起看似單純的車禍和解案件,竟牽扯出可能的法律詐欺行為。桃園市一名葉姓男子,涉嫌在交通事故後藉詞逃避賠償,被害人事後發現疑點重重,懷疑遭到欺騙,已著手蒐證準備提告。

本案發生於民國111年12月12日,葉姓男子駕駛車牌號BNE-xxxx的小客車,行經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時,不慎撞上另一輛BNY-xxxx號車輛。事故發生後,葉男應賠償對方維修等損失共計新台幣45,836元。

然而,葉男向對方聲稱自己即將入獄服刑,手頭拮据,難以一次付清賠償金。受害人基於同情與信任,接受葉男先行支付10000元作為部分賠償,並雙方簽訂和解書,同意剩餘款項日後再行支付。

但令人意外的是,受害人事後發現,葉男根本未如其所稱入獄服刑,也未履行和解書所載剩餘金額的支付義務。懷疑遭到刻意誤導與欺瞞後,受害人開始蒐集相關資料,擬循法律途徑追究葉男的法律責任,並不排除提出詐欺罪告訴。

法律界人士指出,若行為人於和解過程中蓄意虛構事實,誘使對方做出不利自身的決定,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本案目前尚在了解及調查中,相關單位提醒民眾,和解時務必審慎評估對方陳述真偽,必要時可請律師協助,避免因輕信而衍生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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