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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比登天還難?吳宗憲:無期徒刑提案拉高至40年

憲法法庭去年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解釋(113憲判8),設下多道程序與限制,被外界批評讓死刑「名存實亡」。民進黨立委吳宗憲今(21)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提出修法版本,下週將排案審查,主張對「無期徒刑」進行分級,填補死刑難以執行下的法律漏洞。

吳宗憲指出,現行無期徒刑僅需服刑25年即可申請假釋,導致即使是性侵殺人、縱火致多人死亡等重大案件,加害人都有重返社會的可能。他認為此制度嚴重衝擊民眾安全感與司法公信力,因此提議將無期徒刑分為三級:

第一級:最嚴重,不得假釋。
第二級:服刑滿40年方可申請假釋。
第三級:維持現行,25年後可申請假釋。

他強調,最高法院常以「教化可能性」為由撤銷死刑判決,加上憲判8要求「最嚴重之罪」「嚴密程序」等模糊限制,導致馬大生案、新竹縱火案等社會矚目案件皆未能定讞死刑。修法目的即是避免重大罪行因死刑難判,卻僅落得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此外,吳宗憲也針對「合併執行」制度提出修正。現行規定再多罪行,最終僅能執行30年,他批評此舉等同「犯越多罪越划算」,尤其在詐欺案件氾濫下更顯荒謬。他建議將上限提高至40年,以完整反映犯罪者的全部罪行。

吳宗憲最後呼籲,大法官應正視憲判8造成的實務問題,立法機關則必須補漏洞,讓判刑更能符合罪責,實現社會期待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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