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79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2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4名,3次以上者有6名,拒測累犯2次者有2名,合計32名,臺北市累計已公布1,995人次(1,863名)。


此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徐蓄寧及鐘伯瑋,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汽(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累犯次數最多者為何曜勝,酒駕累犯4次,罰鍰18萬元,機車駕照處禁考3年。這次公告名單中23名案件已結案,2名申請分期繳款,餘7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107萬元。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臺北、新北、桃園各市裁決機關網站查詢。
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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