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一格停兩車惹議 社區管委會主委帶頭違規引爆住戶不滿
社區停車場竟出現「一格停兩車」的奇特景象!近日有民眾投訴,部分大樓停車場存在車位超停亂象,有車主利用空間特性,在單一車格內勉強停放兩輛車,甚至車身有八成超出車格,輪胎未完全停放在格線內。更令人咋舌的是,管委會主委竟也帶頭如此停車,引發社區居民強烈不滿。
停車亂象:空間極限利用的背後爭議
許多住戶花費高達250萬元購買停車位,預期的是合理、專屬的停車空間。然而,當發現鄰居透過「一格停兩車」的方式,相當於「免費賺到一個停車位」,節省了巨額購位成本時,難免感到不公平。這種行為通常需要車位空間較大或車輛尺寸較小,但往往伴隨著車輛大幅超出車格的情況,可能影響其他車輛通行與整體安全。
管委會的角色與限制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負有維護社區共用部分管理維護的責任。停車場屬於社區的共用或約定專用部分,其使用方式應依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若規約中明訂停車場管理辦法,管委會應予執行。
然而,實務上,當管委會主委自身涉入類似行為時,要期待管委會主動糾正往往困難重重。管委會本身為民間組織,不具公權力,若住戶違反規約,管委會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而非自行開罰。
尋求公部門協助與檢舉途徑
遇到管委會未能積極處理的停車爭議時,住戶可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建築管理或工商消保單位提出檢舉。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若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檢舉時,建議提供具體事證,如:
違規照片或影片:清晰顯示車牌、違規時間及車輛超出格線的情況。
社區規約:特別是關於停車場管理的相關條文。
向管委會反映未果的紀錄。
從社區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著手
根本解決之道,仍在於完善社區自治規範。住戶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訂定或修改規約,明確規範停車位的使用方式、禁止範圍與罰則。例如,明確定義何謂不當使用停車位(如車輪未在格內、一車位停多車),並訂定相關處理機制。
雖然規約的制定通常採多數決,但部分法院實務見解認為,若規約中包含「裁罰規定」,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其效力較為穩固。
社區停車爭議凸顯了公寓大廈管理中「自律」與「他律」的界線。
當社區自治機制失靈時,公權力的適時介入確有必要。然而,最理想的狀態仍是回歸社區共識,透過明確的規約與公正的管委會執行,維護全體住戶的權益與居住品質。對於「一格停兩車」這類鑽漏洞行為,唯有住戶積極關注社區事務、參與公共決策,才能確保自身的停車權益不受侵蝕,避免停車場成為社區紛爭的起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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