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當車輛行經路口遇到黃燈時,駕駛人常疑惑應該煞車還是加速通過。高雄市警局苓雅分局凱旋路派出所員警黃信翔(韓韓)特別提醒市民,闖紅燈最高可裁罰新臺幣5,400元,行經路口遇到交通號誌轉黃燈時,若車輛尚未越過停止線,應減速煞車;若已越過停止線,則需注意來車並儘速通過。
黃員警表示,無論是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行經路口,駕駛人均應減速慢行,確認安全後才通過,並密切注意路口交通號誌的轉換。遇到黃燈亮起時,車輛若尚未越過停止線,應減速煞車;如車輛已越過停止線,則需注意來車並儘速通過;若遇到紅燈亮起,則必須在停止線前減速停車。他呼籲所有用路人多一份用心,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凱旋路派出所提醒民眾「黃燈不搶快,紅燈不闖越,荷包不失血,安全你我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叉路口闖紅燈,最高可裁罰新臺幣5,400元。為確保行車安全及避免受罰,高雄市警方提醒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號誌「不搶黃燈、不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