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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騎士挪他人機車擠停格遭開單 自認「警告後才停」仍被舉發

高雄騎士挪他人機車擠停格遭開單-自認「警告後才停」仍被舉發

高雄騎士挪他人機車擠停格遭開單 自認「警告後才停」仍被舉發.(圖/翻攝)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 林承瀚/高雄報導】高雄市鼓山區昨(7日)上午發生一起騎士挪動他人機車進入停車格事件,引發民眾與警方間爭議。上午9時30分許,一名騎士欲停放路邊機車格,但格內空間不足,遂移動旁車以「喬位」擠入停車格。恰巧員警巡邏經過,立即上前提醒勿移動他人車輛,但騎士仍完成停放,稍後警方發現停車格內一格停放兩部機車,依規定開出紅單。

騎士事後在網路自錄影片抱怨,稱「警察說可以停,我只是將機車移過去一點,這樣不是偷襲嗎?」並強調從道德角度不應移動他人車輛,但警方澄清,勸導時尚未違規,但最終形成「一格停兩台」情況,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1,200元。

鼓山警分局表示,員警勸導民眾是為避免車輛受損或引發糾紛,民眾仍需遵守交通規則停放,不得隨意移動他人車輛,並呼籲共同維護交通秩序,避免受罰或發生不必要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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