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擷取傅崐萁臉書
國民黨主席選舉近來白熱化,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也表態有意參選,卻因該黨公布的《黨主席選舉作業細節》規定,傅因2009年曾因脫黨選花蓮縣長遭開除黨籍恐無法取得參選資格。不過,有黨內人士認為,這項作業細則在2021年重新修訂,按法律「不溯及既往」精神,傅的資格絕無問題,否則連趙少康、郝龍斌也無法參選。法律專家李禮仲也以「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則分析,國民黨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
黨內人士表示,中央黨部在2021年修訂《黨主席選舉作業細節》,第五條規定明訂參選人須「未曾受停權 1 年以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或註銷黨籍之黨紀處分」。不過傅崐萁是在2009年因脫黨選花蓮縣長遭開除黨籍。修法則在後期,本於法律精神不應該溯及既往。若黨內高層硬要溯及既往,有意參選本屆黨主席的趙少康1990年在國民黨內組成新國民黨連線,但因為1992年立委選舉連線成員沒有獲得國民黨提名,憤而請辭環保署長,並脫離國民黨,以無黨籍參選台北縣立委。而郝龍斌1994年脫離國民黨加入新黨,並擔任黨職,2006年1月宣佈重回中國國民黨,代表國民黨參選臺北市市長。由此看來,這兩人也無法參選黨主席。因此,黨內人士認為,傅崐萁的參選資格沒有問題,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基本常識。
法律專家李禮仲表示,此一事件引發社會對於政黨紀律、黨員權益與民主程序之討論。若從「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公平原則」以及「黨爭仍需依法解決」等四個法律核心原則加以分析,可更清楚地看出其中的法律與政治意涵。
李禮仲說,首先黨規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更不能與憲法保障人民參政的精神衝突,尤其傅崐萁已於2021年經「同舟計畫」恢復黨籍,理應視為重新回到黨員行列,若仍以過往紀錄為由排除,便涉及黨規對法律效力超越問題。其次,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黨紀處分雖屬私法自治,但若以新修訂的作業細則回溯適用於十餘年前的行為,便有溯及既往之疑慮,有違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可預測性與法律安定性之要求。
再者,公平原則應是黨內民主之核心。政黨作為民主政治的主要參與者,應確保候選資格審查的公平、公開與一致,如傅已完成刑期、回復黨籍且現任黨團總召,若仍以過去行為否決其參選資格,恐讓外界質疑此舉帶有黨內權力鬥爭之色彩,而非單純維護黨紀。最後,黨爭仍須依法解決。政黨若要重獲人民信任,必須展現依法辦事的態度,避免以人設事或以黨內權力平衡為唯一考量。
綜上所述,李禮仲提醒,傅崐萁能否參選國民黨主席,不僅是單一個人政治前途之問題,更牽涉政黨內部民主、法治原則與社會觀感。國民黨若欲重新贏得人民支持,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之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的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