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牌燈太亮遭警方開單 騎士拿出被科技執法開單的畫面,證明不會太亮無法辨視。爆料人提供
【賴傳媒 蔡智銘/綜合報導】《記者爆料網》接獲一位機車騎士投訴指出,他於 9 月 12 日晚間 9 點 30 分左右,在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上,因其機車安裝的改裝車牌燈被警方認定「太亮」無法辨視,而開單告發。儘管騎士一再向警方解釋,該車牌架為台灣知名改裝廠 Apex 的合法產品,且符合法規並能通過驗車,甚至還拿出先前被科技執法開單的畫面,證明「可以辨視」,但警方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第 1 款「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車號」為由,開出新台幣 3,000 元的罰單,讓他無法接受,已經提出申訴。
這名騎士受訪時表示,他的機車上安裝的 Apex 短牌架是市面上常見的合法改裝品,且他已加裝車牌燈蓋。他向警方說明,去年底他的車輛在未安裝燈蓋的情況下,也曾被科技執法拍照舉發超速,證實了科技設備能清楚辨識車牌。今年 4 月,他也曾因車牌燈珠外露,被另一名員警開出 900 元的罰單,當時該員警也認可車牌號碼清晰可辨。
然而,這次的員警卻態度強硬,不僅將他請到人行道,並要求他站在距離機車 10 公尺處進行辨識。騎士認為,在夜間昏暗環境下,車牌在無遮擋的情況下能清楚辨識,符合法律規定。但該員警卻稱「科技執法不一定拍得到」,甚至將其他車輛的照片套用在他身上,並以車牌燈太亮及燈珠外露為由強行開單。
該騎士認為,員警所援引的法條針對的是如霓虹燈、反光貼紙等會影響車牌辨識的違法加裝物,而非合法改裝的車牌燈。法律並未對車牌燈的亮度設有明確標準,因此警方此舉明顯是「鑽法律漏洞」。他質疑,若該改裝品真有違法疑慮,應請廠商停止販售,而非為難守法的公民。騎士表示,員警的態度極差,並要他「有疑慮就去申訴」,但他對申訴管道不抱希望,認為申訴案件最終仍會發回原單位裁處,形同無效。
騎士感嘆,許多非法改裝排氣管的車輛橫行,詐騙集團車手也層出不窮,警方卻將執法重點放在合法改裝品上,讓他感到執法過當且本末倒置。他希望透過此事件,能讓更多人關注到合法改裝車主面臨的困境,並呼籲警方能有更一致且合理的執法標準,避免類似爭議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