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張宇明提供。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近日,一樁涉及財經言論自由與名譽權衡的案件引發各界關注。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分析師張宇明,因在網路節目中揭露某財經公眾人物涉嫌以不實績效誤導投資大眾,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及信用。歷經台北地檢署三個月深入偵查,最終於114年8月30日獲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彰顯司法對公共議題監督言論的保障。
張宇明宣稱,其在節目中指出,有分析師對外宣稱優異操作績效,實則導致投資人慘賠,並引用《168周報》報導及受害者陳述,直言「用騙來的錢就是不義之財」、「操作技巧很爛」等語,喚起大眾對財經詐騙的警覺。事後其雖遭提告,但檢察官查證發現,其言論係基於可受公評之公共議題,且引述媒體報導與實際受害者證詞,並非無中生有的流言。
不起訴處分書中,檢察官認定,張宇明作為財經從業人員,為維護投資大眾權益所發表之評論,縱使用詞激烈,仍屬出於善意之合理評論,符合刑法第311條免責規定。更查出告訴人名列行政院公布的「最常被詐騙集團仿冒公眾人物」榜單,顯示相關揭露確有公共利益考量。
此案結果不僅還給張宇明清白,更樹立重要判例:針對公眾人物與財經行為的合理批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司法最終還原真相,再一次證明——正義,終將戰勝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