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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水庫設立太陽能光電設備 高市經發局:108年5月由韓國瑜市長發函同意籌設許可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有關立法委員柯志恩陳菁徽對於鳳山水庫設立太陽能光電設備,高雄市政府經發局表示,該區域設立太陽能光電設備,是108年5月由韓國瑜市長發函同意籌設許可。立法委員問政應該先釐清事實,不該只為選舉刻意抹黑。

經發局補充說明,該案是由台電公司向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並在於108年5月由韓國瑜市長發函同意籌設許可審查意見,認定本案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種類,光電板設置地點亦非屬公告劃定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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