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於114年12月10日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位於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某大樓外牆,疑似遭不明人士噴漆塗鴉。林姓大樓主委發現後,認為行為已影響建築物外觀及公共環境整潔,遂向警方報案,並正式提出毀損告訴。

警方查明,案發時間為114年11月18日清晨5時許。第二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展開調查,並針對牆面塗鴉署名「雪糕刺客」進行相關訪查與比對作業。
經初步調查,警方掌握疑似涉案對象為謝姓男子(91年次)。惟警方多次以電話聯繫均未取得回應,後續已依法寄發書面通知,請其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全案警方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偵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呼籲,任意於建築物、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物上噴漆塗鴉,已涉及刑法毀損罪,不僅須負擔修復費用,亦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眾切勿因一時衝動或自我表現而觸法,共同維護市容整潔與公共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