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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衛生局稽查現場調製飲品咖啡因含量標示 36家手搖飲超商速食店皆合格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為保障民眾飲用市售現場調製飲料咖啡不過量及正確標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近期啟動專案稽查,針對轄內連鎖手搖飲、超商及速食店等販售含咖啡因飲品業者, 進行咖啡因標示查核,總計稽查36家,咖啡因相關標示皆符合規定。衛生局提醒,咖啡、茶飲等皆含咖啡因,攝取過量會導致交感神經亢奮,引發心悸、血壓上升等症狀,民眾應依照衛福部每日建議最高攝取量聰明選擇、適量飲用。

衛生局表示,咖啡、茶及各式能量飲料已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主要成分咖啡因具有雙面效果,攝取量過多或對咖啡因敏感者須特別注意,也因此本次現場稽查針對現場調製業者,查其店內飲品咖啡因含量是否依「紅黃綠」標示區分高低,為避免民眾攝取過量咖啡因,抽查結果都符合規定。

針對咖啡因對人體的雙面效果,衛生局指出,適量咖啡因可阻斷腺苷,使人短暫提升清醒度與注意力,常被上班族視為提神工具。不過過量攝取則會造成交感神經亢奮,引發心悸、血壓上升、焦慮、手抖等症狀。同時咖啡因半衰期達4至6小時,晚間飲用可能導致入睡困難與深層睡眠減少。此外,咖啡因會刺激胃酸分泌,易加重胃食道逆流或胃部敏感者不適。亦有民眾長期大量飲用後突然停止,出現頭痛、疲倦等戒斷症狀。

依衛福部建議,成人每日咖啡因攝取量不宜超過300毫克,12至18歲青少年建議不超過100毫克,孕婦及12歲以下兒童則建議避免攝取。同時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含咖啡因成分應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並加註「最高值」;或以「紅黃綠」標示區分總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每杯含量201毫克以上、黃色代表含量101至200毫克、綠色代表含量100毫克以下,民眾可藉此計算當日攝取總量。

衛生局呼籲,民眾應依自身狀況調整飲用習慣,不僅留意總攝取量,更應避免晚間飲用,以維持良好睡眠與身體健康。重視消費者食用安全,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可撥打食品衛生科專線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