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時報/鄒志中報導) 「德不配位,必有災殃?哪間廟的國運籤不是這麼講的嗎?講的真好,真是準!」「立法委員也是台灣民意選出來的」、「希望總統重選,來解決目前憲政僵局」、「若繼續沈默,那他們只會更囂張!」。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在野黨痛批毀憲亂政,藍白立委日前宣布要對賴清德總統提出「彈劾案」。據最新網路民調顯示,竟然高達81.7%的網友表示「贊成」。
這場關於國會改革法案的爭議,已從程序性的政治攻防,急劇升級為台灣戰後最嚴峻的「憲政危機」?核心問題不再是「行政院長是否應副署」,而是當立法院完成三讀、行政院覆議失敗後,總統選擇性地「拒絕公布法律」,是否已將台灣的權力制衡機制推向懸崖邊緣?
儘管藍白陣營高呼彈劾、網路民調支持率驚人,總統府仍堅稱一切「合乎憲政體制」。然而,在激情與對撞之外,我們必須直視一個根本的結構性挑戰:當制度設計面臨「總統消極不作為」的灰色地帶時,台灣的憲政體系能否承受實質性的癱瘓?

民意沸騰:81%的焦慮,反映的是制度「失靈感」
先來看那些引人注目的數字。在特定網路民調中,超過八成的受訪者表態支持彈劾總統,相關線上連署人數也迅速飆升。這些數字在輿論場中無疑具有強大的政治動員力,但也伴隨著對其統計學代表性及驗證機制的質疑。
然而,如果僅糾結於民調「準不準」,將錯失這些數據背後真正的警訊。
網路民調的功能,從來不是為法律程序背書,而是「政治溫度計」。當一個高度技術性、涉及程序正義的憲政議題,能夠在極短時間內激發出如此高強度、且高度一致的憤怒反應,它所反映的,是對現行權力制衡機制已經產生深度不安。
換言之,這高達八成比例的民意,或許並非單純支持「彈劾」這個特定手段,而是對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發出警示:當「憲政程序」已走到普羅大眾難以理解、也無法有效介入的地步時,民主的運作是否正在失去其應有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 這是一種廣泛的「制度失靈感」。
爭議核心:公布權從「形式」轉為「實質否決」
在早期的政治攻防中,「行政院長是否副署」曾被作為焦點。但法律專家迅速指出,「副署」與否,對於一部已「完成三讀」且「覆議失敗」的法律而言,實質影響微乎其微。
真正使憲政齒輪卡死的關鍵,是總統對於法律公布權(Promulgation Power)的運用方式。
依據現行《憲法》設計,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後,法律必須經由「總統公布」才能生效。在過去幾十年,此項權力一直被視為形式性權力(Formal Power),即總統必須依循憲政慣例,履行其「公布」的職責,而非將其視為個人或政黨的實質「否決權」(Substantive Veto)。
這項慣例的遵守至關重要,它確保了立法權的終局性:一旦立法院確定通過法律,總統即便再「不滿」,也必須予以「公布」。
問題是,當前總統選擇「無限期拖延公布」,卻又沒有立即明確的憲法責任機制能夠啟動糾正時,憲政的灰色地帶便被政治化地利用了。這形同賦予了總統一個未經授權的「消極否決權」。
制衡的盲點:當「合法」成為政治空轉的藉口
總統府的回應,即「在野黨的彈劾動作證明立院仍有制衡手段,並無行政濫權」,這句話在法律形式上或許站得住腳,但卻精準地暴露了當前困境的核心矛盾:
所有行為都可能在字面上「合法」,但制度運作卻已然「失能」。
憲政制衡設計的本意,是透過權力間的「相互牽制」,迫使各方達成政治妥協與運作順暢。然而,當每一方都以「我沒有違法」作為拒絕行動的防線,並將爭議推向最極端的程序(如「彈劾」或「釋憲」),制衡便退化為效率低落的「政治對撞」。
更危險的是,台灣的「雙首長制」(Semi-presidientialism)對於總統「消極不作為」的情境,原本就有設計上的薄弱點。「彈劾」的門檻極高、程序耗時冗長,它無法提供一個即時、有效的機制來修正總統拒絕公布法律所造成的制度僵局。
結構性的問題因此浮現:如果總統選擇讓法律「冷凍」於未公布狀態,國會或人民在短期內,除了訴諸高政治成本的對抗手段外,是否還有其他制度性的解方?
彈劾:政治訊號,而非制度修復工具
藍白陣營高舉「彈劾」大旗,從政治動員角度來看極為成功,但從制度修復角度來看,卻未必是有效的解方。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彈劾」需經極高門檻同意,並必須交由「憲法法庭」審理,成功機率極低。即便啟動,過程也將導致政治對立進一步惡化,使國會與行政部門的關係幾乎完全破裂。
換句話說,「彈劾」在此情境下,更像是一種高度戲劇性的「政治訊號」,而非設計來解決行政僵局的制度修復工具。
這個訊號傳達了在野黨對現行憲政運作的極度不信任,但它無法有效回答:在「彈劾」程序之外,如何讓被卡住的法律重啟生效,使國家治理回復可預期的狀態?
真正的風險:憲政慣例的鬆動與立法權的貶值
這場爭議最值得警惕的,不是彈劾是否成功,而是「憲政慣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s)的鬆動與破壞。
民主制度賴以長久運作的基石,不僅是白紙黑字的條文,更包括一套不成文的自我節制、政治默契與行為準則。將「法律公布權」由形式義務轉變為實質的「政治籌碼」,即是「破壞慣例」的惡劣行為。
一旦這種行為模式被確立為可接受的「政治操作」選項,未來的任何一位總統,都有可能援引此例行事。
屆時,被削弱的將不只是單一法案,而是:立法院作為最高民意機關,其通過的法律是否仍具有最終確定性?若國會的立法權能輕易被總統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架空,則台灣權力制衡的架構將徹底傾斜。

制度危機,超越單純的政治勝負
當前的社會情緒高度沸騰,但僅靠街頭動員或線上連署,並無法提供制度性的解方。民主政治的成熟,體現在其處理重大爭議時,能夠從情緒對撞中抽離,轉化為可被制度吸收和修復的答案。
此刻,台灣真正需要的,是一場誠實而緊迫的制度對話:
1. 總統「公布權」的法律界線何在? 如何強化其形式性與非政治性?
2. 面對總統「消極不作為」,如何設計更即時、低成本的補救機制?
3. 如何重新建立政治默契,避免因短期政治對抗而犧牲長期的憲政穩定?
「彈劾賴清德」,或許會被記錄為台灣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但比事件更重要的,是它所揭露的更是結構性政治裂縫。當台灣的民意高度沸騰,但制度卻無法提供可預期的回應時,台灣的民主便將進入危險區間——不是因為誰「獨裁」,而是因為現行的制度已無法說服台灣人民它仍是否仍在「有效運作」?這,才是台灣必須正視的「憲政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