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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畜禽產品是民眾日常飲食中重要的營養來源之一,為確保市民食用安全,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處持續強化畜牧場端動物用藥安全管理,每年不定期前往牧場進行抽樣檢驗與宣導,從源頭嚴格把關,確保畜禽產品符合食用規範,讓消費者吃得健康、買得安心。
動保處表示,今(114)年度已完成未上市畜牧場動物用藥抽樣監測作業,共計抽驗家畜場14場、家禽場78場,檢驗結果全數合格,合格率達100%,顯示本市畜牧業者多能確實遵守相關用藥規定,落實自主管理。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畜牧業者應嚴格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僅得使用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不得以農藥或非核准藥品替代動物用藥進行病媒或害蟲防治;畜舍環境防治亦應選用合法、安全的防治方式,避免交叉污染畜禽及其產品,影響食品安全。
此外,配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於今年11月底指示,針對飼養規模達3萬隻以上之蛋雞場加強抽驗,共增加抽檢22場,動保處已於12月5日全數完成抽驗,結果皆未檢出藥物殘留,顯示大型蛋雞場用藥管理情形良好。
動保處也提醒,若業者發現家禽疑似染病,應由專業獸醫師親自前往診療,並開立獸醫師處方箋,依指示用藥,確實落實隔離治療、用藥紀錄及遵守停藥期等規定。如畜禽產品經檢驗發現不合格藥物成分,將立即實施全場移動管制,並將相關畜產品查封銷毀,待複檢合格後始得核准上市。正確的飼養管理與合法用藥,不僅可降低業者經濟風險,也能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動保處處長葉坤松表示,政府的責任在於從源頭把關,督促畜牧業者合法、正確使用動物用藥品,以維護食品安全並促進畜牧產業永續發展。動保處每年均不定期前往畜牧場加強稽查,若查獲違法使用動物用藥或檢出其代謝物殘留,將依法追查來源並從嚴處分,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影響產業整體形象與自身權益。
動保處強調,違反動物用藥相關規定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不合格業者姓名及畜牧場名稱,請畜牧業者共同守護市民健康,攜手打造安全、安心的食安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