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時報/鄒志中報導) 近日,台中市政府宣布擴大聘任182名法律扶助顧問律師,藉此補強地方政府層級的法律諮詢量能。對於急需協助的民眾而言,這無疑是一項即時且實用的服務。然而,若將此大規模的地方政府行動置於國家法治結構下檢視,它暴露出的卻是台灣法律扶助體系長期以來「責任切割失靈」的結構性困境。
這不應被視為單純的地方政府政績,而是對中央政府發出的結構性警訊。
截至2025年11月,台中市的法律諮詢案件量已突破2萬3千件。這組數據,不只是單一城市的行政負荷,更是當前社會法律需求急速攀升的具體投射。當法律風險已成為公民的日常,國家層級的法治基礎建設卻未能同步升級,最終只能由地方政府動用有限的財政與資源,試圖填補中央政府留下的制度缺口。

核心角色的錯位:責任下放,制度未立
根據健全的法治設計,法律扶助是國家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實現「司法可近性」的基礎工程。其核心責任應由法務部與司法院共同承擔:
法務部: 負責整體制度設計、資源配置與政策協調。
司法院: 負責司法程序保障、服務品質評鑑與法扶體系的健全運作。
然而,現實情況是,中央政府法律扶助體系的量能有限,服務範圍保守且僵化。這迫使地方政府必須自行擴充法律諮詢服務、案件指派,乃至於災害及事故的即時支援。地方政府承擔了實質的服務義務,卻未能獲得相應的制度授權與穩定、持續的財源支持。
這導致了一種極度弔詭的結構性結果:
國家責任已然下放並轉嫁,但支撐其運作的制度框架與財政支持卻沒有同步下放;地方政府承擔了民眾服務的風險,中央政府權責機關卻不必為此結果負擔最終責任。
結構性失靈帶來的「三維度」危機
這種中央政府退位、地方政府補位的模式,不僅造成行政效率低落,更帶來至少三項深遠的結構性風險:
一、 司法可近性的地理不平等(Geographic Inequality)
法律扶助應是全國一致的國家服務,不應因居住地而異。然而,當地方政府必須依據其財政能力、政治意願及人力資源自行「加碼」,便會直接導致「住在何處,決定你能否取得即時且高品質法律協助」的不平等現象。這嚴重違背了法律扶助制度應具備的普遍性與公平性原則,使弱勢族群的權益保障出現縣市之間的鴻溝。
二、 財政與服務永續性的潛在危機(Sustainability Risk)
法律扶助並非短期專案,而是高度持續性的公共服務。當法務部與司法院未能建立穩定、具前瞻性的經費編列與評鑑架構,地方政府只能以零碎的年度預算或單次專案款項支撐這項長期服務。這種「以短期經費,支撐長期責任」的模式,無法抵抗外部經濟波動或地方政治更迭的影響,使得服務的品質與穩定性面臨逐年累積的系統性風險。
三、 制度績效與資料治理的真空(Data and Accountability Vacuum)
當服務量能與案件數字主要停留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權責機關便缺乏完整且準確的數據治理與政策回饋機制。中央政府無法全面掌握地方政府實際承擔的服務壓力,使法律扶助的改革討論,最終只能停留在「我們提供了多少服務量」,卻無法回答「這些服務是否有效地解決了核心的法律與社會問題」。中央政府缺乏資料引導的政策制定,將使改革淪為形式主義。

國際經驗的對照:中央主導的必要性
對照國際上成熟的法律扶助體系,中央政府的主導與統一設計是確保服務品質與全國一致性的關鍵。
德國: 法律扶助屬於聯邦法律明確規範事項。聯邦政府負責制定統一的制度框架與律師資格標準。經費與執行雖然由各邦政府依人口與案件量分攤,但其運作必須在清楚的聯邦制度框架下進行,確保公民在任何一個邦都能獲得標準化的法律協助。
日本: 透過中央政府主導的「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法テラス,Japan Legal Support Center)」,作為全國單一服務窗口。該中心負責預算規劃、派案流程與服務品質管理。無論民眾面對的是災害、勞資糾紛或家庭事件,他們接觸到的是一致的國家制度,而非地方政府自行摸索的「土法煉鋼」模式。
反觀台灣,法務部與司法院多年來的改革,多停留在補助額度的調整或個別計畫的推動,卻始終未能正面回應地方政府在第一線所承擔的實際服務量能。當地方一再以資源硬撐,中央政府卻持續缺乏整體的制度設計與穩定財源挹注,法律扶助只會淪為一場「誰有能力、誰就來撐」的消耗戰?

法律扶助不是加分題,而是國家法治的基本盤
台中市此次擴大聘任顧問律師,無疑是對市民權益的積極回應,但不應被解讀為地方政府施政的典範。它更深層的意義在於:國家基礎法治的底盤正在默默地交由地方政府來支撐。
真正該被追問與檢討的,是法務部與司法院是否已經準備好,承擔法律扶助作為國家基本責任的制度性義務。
法律扶助不是地方政府的「施政加分題」,而是國家法治的「基本盤」。中央權責機關若持續退位、卸責,無論地方政府如何努力補位,都難以彌補政府制度上的根本裂縫,也無法保障全民的司法平等。這筆攸關國家法治健全與公民權益的結構性帳單,終究必須回到中央政府來「清算」與「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