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今日針對憲法法庭公布的「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發表聲明,批評由5位綠色司法獨夫違憲召開的憲法法庭所做出的判決,本質上是違憲違法而無效。
民眾黨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法官15人掌理解釋憲法權限,但司法院5人在違反憲法規定與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逕行做出5人判決,刻意從人權議題著手,企圖提升判決正當性,此種陽謀昭然若揭。民眾黨強調,違憲就是違憲、違法仍是違法,5人違憲違法的組成,並不會因為提出的意見有助被告程序權保障就能讓違憲違法的判決合法化、合憲化。
民眾黨指出,此次判決對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採取合憲性解釋,認為應準用刑訴法第346條規定,讓辯護人在為被告利益且被告未明示反對下,得單獨為被告羈押處分提起抗告。民眾黨批評,即使沒有此解釋建議,各級法院法官在解釋適用法律時,本來就可以做此種合憲性解釋,根本不需要透過違法程序的5人判決來進行。
民眾黨強調,違法程序下做出的判決訴求人權保障議題,實乃對各級法院法官、律師創造了本無必要的難題。民眾黨贊同在合法前提下各機關努力提升人權保障,但應該以合法程序進行。
民眾黨指出,關於羈押制度,現行法存在更多侵害人權的規範,本黨早就提出相關修法解決許多更為嚴重的問題,卻遭由民進黨政府控制的司法院與法務部杯葛反對。民眾黨呼籲立法院應立即排審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全面檢討羈押制度人權侵害問題。
民眾黨最後沉痛呼籲,5人判決在憲法上、法律上都是違憲違法而無效。民眾黨要求賴清德立即履行法律義務,別再刻意拖延提出大法官人選,盡速補足法定人數,還憲法法庭應有的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