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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5條初審過關 邱議瑩:法規鬆綁,今後果菜批發市場可租國營事業土地興建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7)日審查「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其中邱議瑩委員等20人所提修正,放寬果菜批發市場用地得以租用或其他合作方式取得的國營事業土地,並依農業部建議文字完成條文調整後,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

邱議瑩表示,第十五條修法處理的是地方政府多年來最常遇到的卡關:市場需要遷建或新設,土地也已盤點完成,但現行法制工具跟現實政策對不上。現行第十五條對批發市場所需私有土地的取得方式,未明文納入「租用」,但國營事業土地管理政策多採「只租不售」,兩者在實務上形成衝突,導致地方推動批發市場遷建或新建設施遭遇障礙,農業部及經濟部在審查書面報告亦認同因此有修正必要。

邱議瑩指出,批發市場是農產品運銷的關鍵節點,牽動農民收益、民生供應與城市運作效率。以高雄為例,高雄果菜批發市場位於市區、腹地有限,長年承受拍賣作業空間不足、貨品外溢堆置,以及停車、裝卸與行人動線混雜等問題,連帶也壓縮農業廢棄物暫置與處理空間,造成管理成本與風險提高。地方推動遷建並非沒有方向,但一旦遇到國營事業土地「只租不售」,又碰上法律沒有租用法源,往往就成為僵局。

邱議瑩說,這次修法讓果菜批發市場用地放寬得以租用或其他合作方式取得的國營事業土地,且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期限不得少於20年,確保批發市場營運具備長期穩定的土地權。

邱議瑩強調,經濟委員會完成初審是重要的一步,後續將持續推動法條審議與相關配套落實,讓果菜批發市場更新不再卡在制度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