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隨著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正式上路,制度如何落地、治理如何深化、創新如何兼顧安全與信任,是目前社會各界最關注,也最需要凝聚共識的關鍵時刻。
昨(21)日實踐大學攜手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指導下,在實踐大學法律學系舉辦「謝東閔副總統法學講堂:歐盟與台灣AI基本法之比較學術研討會-AI法制的下一步」學術研討會。聚焦從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的最新發展,希冀提供台灣AI基本法未來之借鑑與展望。
研討會開幕特別邀請實踐大學謝孟雄董事長、洪久賢校長以及財團法人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朱兆民董事長蒞臨致詞,洪校長致詞中特別指出:AI法制不僅牽動創新與產業競爭力,更關乎公共利益、基本權保障與社會信任的建構;實踐大學將持續以大學國際化及公共性為核心,推動AI法治、教育與跨域對話,讓制度設計真正回應社會需求。朱兆民董事長致詞時談及今天這場研討會對基金會而言,不只是「關心一部法律的通過」,更是把焦點放在:「台灣在邁向法制化治理的過程中,如何少走彎路及能有效對接國際」。

對話歐盟AI Act:風險分級治理的制度底線
本次研討會第一場次特別邀請到朱兆民董事長及成功大學法律學系許忠教授主持「歐盟人工智慧法之實行現況」,並由來自德國維爾茨堡大學並同時擔任歐盟委員會人工智慧高階專家小組委員的Prof. Dr. Dr. Eric Hilgendorf,以「歐盟AI Act風險監管制度對德國法制之影響」進行專題演講,並分由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許恒達教授、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王偉霖教授及律果法律事務所陳啟桐律師擔任回應人,從不同視角檢視歐盟制度的設計邏輯、執行挑戰與台灣可借鏡之處。
Hilgendorf 教授在演講中強調,歐盟《AI Act》採取風險導向治理,係依損害嚴重性與發生可能性將AI系統區分為「禁止、高風險、透明性風險、低度風險」等類型;對於被認為「不可被接受」的高風險,歐盟即以明確禁止作為治理底線。此外,他也分享德國因應AI Act的落地構想,傾向以聯邦網路局作為市場監督與跨機關協調核心,並透過設置AI監理沙盒或實驗場域來兼顧創新促進。
展望台灣AI基本法:從倫理法制化到AI主權治理路徑落地
第二場次「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之未來展望」,由萬國法律事務所黃帥升律師主持,並由實踐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暨AI法律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進行「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對台灣未來法制之影響」的專題報告,並由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谷湘儀律師、中銀法律事務所馮昌國律師等擔任回應人,從法政策、產業實務與規範技術面向,討論台灣如何在促進創新與維護人權、可問責與可救濟之間取得平衡。
張麗卿教授在報告中指出,政府未來應以「跨部會協調平台」方式推動AI治理,在人權保障與數位平權基礎上持續進行法規調適,讓AI產業與應用得以在可監督的框架下穩健前行。張教授並強調,AI基本法的關鍵在於把倫理原則法制化,明確以「以人為本、普惠人民、永續發展」作為AI研發與利用的共同目標,並透過風險治理工具完善制度落地。
實踐大學:以法治支撐創新,打造可信賴AI的對話平台
本次研討會以「謝東閔副總統法學講堂」為平台,連結歐盟《AI Act》的前沿規範與台灣AI基本法的在地治理需求,匯聚學界與實務界多元觀點,透過深入交流,促進可操作的治理共識,讓台灣在推動AI創新時,同步強化權利保障與制度韌性。未來,實踐大學將持續推動高品質的法學對話平台,深化AI治理的制度討論,回應社會對「可信賴AI」的期待。


.jpg)




製作的紀錄片《完美的一天》A-Perfect-Day,主題論壇探討「將死之前,如何度過每一天?」_-劇照公視提供.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