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勞動部關係司視察黃春玉共同見證下,由雲仙樂園總經理薛樂山、企業工會理事長盧建忠代表雙方簽字,首份娛樂休閒服務業團體協約今(30日)出爐。團協明訂勞工加班或於休息日、國定假日出勤,確立「加班費為主、補休為輔」原則,此外還有無償提供工會會所、公司獎懲委員會工會委員不得低於1/3等保障措施。
陳瑞嘉致詞時表示,雲仙樂園是新北市第28家,也是新北市第1家娛樂休閒產業簽訂團體協約,他特別感謝新北產總理事長洪清福、秘書長姚光祖,積極協助勞資對話,跨出團協簽署第一步。陳瑞嘉勉勵雙方「先求有、再求好」,未來經營出和諧的勞資關係、共好共榮。
雲仙樂園總經理薛樂山,曾任高雄圓山飯店營運長,是從盤子服務生開始做起,他表示,雲仙樂園成立迄今60年,曾是北部地區最大的主題樂園,一度因為莫拉克88風災重創導致園區滿目瘡痍。所幸集團接手協助整治,纜車、飯店也煥然一新,薛總承諾,只要勞資齊心協力,絕對能夠讓雲仙樂園永續發展、創造更多利潤,「一定會把更好的福利回饋給員工。」
雲仙樂園員工人數約50名,工會自111年4月登記成立後,即積極參與勞工局所舉辦團體協約輔導課程,努力充實工會知能。並在112年4月向公司提起團體協商。期間工會理事長與幹部仍需克服服務業輪休、排假問題,透過新北市勞工局入廠輔導專家陪同參與,在服務需求集中於旅遊旺日的行業特性下,為會員爭取加班換取加班費為主、補休需經書面同意的權益,勞資雙方持續就各自立場充分溝通,終於在30日完成簽署。這份團協將適用於具會員資格之員工,內容著重在工會保護政策及會員保障措施,共計有16個條文。
陳瑞嘉指出,勞工局有「入廠輔導及協助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提供最有經驗、優質的工會幹部與講師,協助事業單位與工會強化溝通,包括協商技巧、專業諮詢、撰寫草案、陪同協商等,進而促成簽署團體協約,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