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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麗華推動《教師法》修正 停聘復職補發全薪 跨黨派共識初審通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日審查《教師法》第25條及53條修正案,由召集委員伍麗華排審主持,獲全體委員跨黨派共識,順利通過委員會初審。

伍麗華指出,自校事會議機制啟動以來,校園內濫訴與誤檢舉現象日益惡化,許多認真教學的教師終日提心吊膽,深怕遭受惡意檢舉。這種高壓環境不僅使教師專業尊嚴受損、教育幸福感滑落,更引發「行政大逃亡」現象,嚴重衝擊校園生態。

在現行《教師法》第25條規定下,教師停聘期間僅發給半數本薪,即便事後查明清白、獲准復職,也往往只補發本薪部分,佔薪資四至五成的學術研究加給卻付之闕如。伍麗華強調,學術研究加給實質上屬於固定給付,應視為待遇的一部分,現行制度等同對無辜教師施以「經濟懲罰」,嚴重違背公平正義原則。

此次修法明確規定:教師停聘原因消滅並復職後,應補發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確保教師證明清白後,經濟權益獲得完整保障,實質落實對教師尊嚴的制度性承諾。

伍麗華說明,本次修法並非單一行動,而是整體制度改革的一環。上會期她已就相關問題提出質詢,並要求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教育部已於今年1月完成修正發布。接下來,她將持續推動《教師待遇條例》第19條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爭取本會期三讀通過,讓教育現場的法律防護網更加完備。

伍麗華最後強調,教育品質的根基在於教師的穩定與尊嚴,政府應成為老師最堅實的後盾,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讓教師安心回歸教學專業,重拾投身教育的初衷與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