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針對今(8)日上午議員於議會部門質詢時質疑「高雄市立醫院全部採ROT委託經營、影響自有醫療量能掌握」,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鄭重澄清此說法與事實不符,強調所屬市立醫院的營運模式均依公衛醫療需求規劃並有法源基礎,目前採取「醫療合作」、「委託經營」及「營運管理」三類模式,「並非均為委託經營」,衛生局依合約要求履行並落實相關公衛醫療責任,維持「可控」自有醫療量能。
衛生局說明,目前市立大同醫院採「醫療合作」模式,法源依據為「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3條及《醫療法》第77條;市立聯合醫院採行的是「營運管理模式」,法源依據為《政府採購法》第105條,機關內部仍有政府單位(人事、政風、會計)進駐管理,市立大同醫院及市立聯合醫院在體制上仍屬市府所屬市立醫院。至於市立小港、鳳山、旗津及岡山醫院則是依據《促參法》辦理委託經營。
衛生局強調,市府為提高市立醫院主導權,實際監督公衛政策推展成效,並確保落實醫療平權,據此規劃「醫療合作」與「營運管理」等全新公立醫療體系策略,提供市民最優質的醫療服務與公共衛生保障,相關營運模式規劃皆以市民需求及公衛醫療量能掌握為依歸,相關不實臆測並非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