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調至27470元,時薪則調為183元,調幅約4.05%,嘉義縣政府呼籲,各企業雇主務必配合調整薪水,給薪低於基本工資可處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
勞工暨青年發展處指出,因應基本工資調漲,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提撥也應一併調整,投保級距可至勞工保險局查詢或試算,如果雇主高薪低報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工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另外將按照短報的保險費金額,處4倍罰鍰。
勞青處進一步表示,據統計近3年違反基本工資規定受裁罰的18家事業單位以製造業、餐飲業為最多,且多數採用按日計酬勞務類型,提醒各企業遵守113年法定基本工資,若薪資採按日計酬,至少以時薪183元計算薪資。
舉例來說,若約定以基本工資按日計酬,工作1日8小時應以時薪183元乘以工作時數,即1464元(183*8),不能以月薪27470元換算為日薪計算。如果工作超過8小時,則需另計加班費,按照加班時數加給1/3或是或2/3。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雇主應遵守法令,加強勞資溝通,促進勞資雙贏,如有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勞青處勞資關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