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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毒駕危及路安 投檢1天連聲押2毒駕獲准

【今傳媒/記者何秀菁報導】守護國人交通安全,南投檢警展現強力打擊毒駕的鐵腕決心!南投地檢署於 6 月 6 日,針對兩起施用毒品後仍頑強駕車上路的危險行為,經內勤檢察官訊問後,認定兩名被告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法院裁准。

 

兩起毒駕惡行 檢警即時攔截逮捕

 

據了解,這兩起毒駕案件均發生於 6 月 5 日,兩名男子心存僥倖吸毒上路,所幸檢警及時攔截與查獲。

 

案件一(草屯鎮):謝姓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喪屍菸彈)後,騎乘機車行經草屯鎮某路段。遭警方臨檢攔查時,其唾液快篩呈現雙重毒品陽性反應,隨即被當場逮捕,警方並在其身上附帶搜索扣得依托咪酯菸彈 1 顆。

 

案件二(竹山鎮):林姓被告同樣在施用第三級毒品依托咪酯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竹山鎮某處,因藥效發作不幸發生擦撞交通事故。警方趕赴現場處理,經唾液快篩呈現依托咪酯陽性反應,當場將其逮捕,並依法扣得依托咪酯菸彈 2 顆。

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具反覆實施之虞遭羈押

 

兩名被告隨後被移送南投地檢署由內勤檢察官複訊。檢察官審酌後,認為兩人均涉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公共危險罪)」。因毒駕對公眾生命安全危害劇烈,且兩人均有反覆實施毒駕犯罪之高風險,檢方隨即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並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於 6 日全數裁定准予羈押。

 

檢方重申執法方針 強力查緝、絕不寬貸

 

南投地檢署強調,未來將持續遵循臺灣高等檢察署「強化毒駕查緝執法專案會議」之指示,針對毒後駕車的行為採取最嚴厲的執法態度。採取「強力查緝、從嚴追訴、依法聲請羈押、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審慎考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之執法方針。

 

檢方重申,毒駕等同於路上的行動炸彈,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檢警將緊密合作、持續強力打擊毒駕犯罪,以鐵腕手段維護公共安全,還給國人一個安心出行的交通環境。

 

※提醒您珍愛生命,遠離毒品,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