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台糖公司針對外界質疑中聯油脂超標事件事先知情的傳聞,特別發布五點聲明澄清,強調今年以來針對原料及大豆沙拉油商品已累計完成32件檢驗,結果全數符合國家標準,其中苯駢芘(Bap)含量更低於2ppb的標準規範,確保台糖油品品質安全無虞。
針對外界關注的採購環節,台糖說明在檢驗採購的「原料」(非食用油脂)時,一經發現檢驗不合格便立即攔截,不僅未將該批原料帶回廠區,更未投入生產製成任何相關產品。因此,台糖並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所規範的通報義務對象,實際狀況與南僑等其他涉事廠商截然不同,呼籲外界切勿誤解。
台糖公司(8/1)日回應如下:
一、台糖公司均先赴供貨公司封存油品後化驗,檢驗合格後才取貨
台糖公司製賣食用油已經一甲子,除從美國自己進口黃豆榨油之外,因不足額而外購的黃豆粗油原料,歷來均採公開招標。台糖強調,履約過程中均嚴格把關,進貨前台糖公司皆會先到供應商端封槽採樣,送第三方公證單位(SGS)檢驗,待檢驗結果合格後才准許供應商將封槽內的油品運往台糖公司精煉成沙拉油。
二、台糖公司赴台中取貨,取貨前檢驗第一批有問題立即拒收
今(115)年該項粗油採購為300萬公斤,由福懋公司得標請中聯代工出貨。台糖人員於5月11日赴台中中聯公司進行取貨前送驗5月15日(週五)下班後才取得檢驗報告得知苯駢芘(BaP)為14.7ppb、高於規範標準,5月18日(週一)上班台糖公司即明確告知福懋公司,該槽粗油不符合提貨標準而拒收、將油留在台中。後福懋換貨給台糖公司。
後續,5月21日第一批粗油原料採樣檢測苯駢芘(檢測結果1.6ppb)檢測合格,於5月27日交貨,交貨重量為1,004,200公斤;6月11日第二批採樣檢測苯駢芘(檢測結果0.9ppb)檢測合格,於6月18日交貨,交貨重量為1,009,800公斤,二批數量合計2,014,000公斤,第三批因中聯油脂成品苯駢芘超標事件爆發而無交貨(7月31日合約到期)。前兩批粗油原料經精煉後成為沙拉油,後續自行送檢皆合格,相關程序均妥善管控。
三、115年自驗12件、主管機關驗20件,苯駢芘均低於標準
今(115)年台糖已自行送驗5件黃豆(未驗苯駢芘)、2件大豆粗油、1件大豆沙拉油,皆符合相關檢驗及衛生標準。中聯油品事件爆發後,前述兩批向福懋採購而製成的沙拉油,台糖日前已配合政策採取預防性下架,並於7月9日暫停相關包裝生產作業,並主動擴大成品檢驗4件,均符合衛生標準。
115年因中聯油品事件爆發後,7月8日食藥署抽驗大豆沙拉油(留樣品)8件、7月11日高雄市衛生局抽驗大豆粗油1件及大豆沙拉油(完整包裝)11件,以上衛生主管機關共檢驗20件,檢驗苯駢芘均為合格(<2ppb),台糖沙拉油本身品質安全無虞,僅因配合政策採取預防性下架措施。 四、台糖「未進貨」問題原料,非食管法所要通報之「食品」範圍 台糖強調,第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1款「產品」及「原料」乃分屬不同概念,中聯油脂公司供貨的是粗膠原油,是製造食品油脂的「原料」、並非產品,不適用同法第7條第5項的通報義務,是故台糖並無違法。第二,該批粗膠原油「原料」自始至終被鉛封在賣方廠內,台糖公司因檢驗不合格而直接「拒收」,從未進入台糖公司的供應鏈、工廠、倉庫,亦未進行任何運送或加工,以上兩點與南僑等其他業者是自主檢驗「自身食品產品」,而發現檢出苯駢芘不符規定的情況完全不同。 五、經濟部派員現場查驗 經濟部於7月28日派國營事業司及政風處赴台糖公司小港廠,查核115年上半年所有的油品(原料、半成品)進出來源與貨單,確認有無用到可疑之油品或半成品。確認台糖公司所言,與資料記載有符合。(圖片來源:台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