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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AI法規上路 生成內容須標籤並公開訓練資料

商傳媒|葉安庭/綜合外電報導

歐盟的人工智慧法規(歐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這項全球首部全面性人工智慧法規,已於 8 月 2 日正式生效。其中關於 AI 內容標籤(要求人工智慧生成內容明確標示)和 AI 訓練數據(用於訓練模型學習模式與知識的資料)的規定,對全球生成式人工智慧產業,特別是音樂界,帶來深遠影響。

根據《全球音樂商業網》報導,這些新規範將影響三類音樂產業相關群體:人工智慧模型的開發者、應用人工智慧的部署者,以及其作品被用於訓練人工智慧的版權所有者。開發生成式人工智慧系統的供應商必須讓其輸出內容具備機器可讀性,並能被辨識為人工智慧生成,例如透過浮水印或嵌入式中繼資料。

此外,人工智慧供應商也必須告知使用者,他們正在與人工智慧系統而非人類互動,除非這種情況顯而易見。這項規定涵蓋了聊天機器人、虛擬藝人與粉絲互動機器人等應用。為了展現符合標示義務,供應商和部署者亦可簽署一份已於 2026 年 6 月發布的《人工智慧生成內容透明度自願行為準則》。

強化版權保護與資訊揭露

針對人工智慧模型開發者,特別是通用型人工智慧模型,歐盟規定他們必須遵守歐盟的版權法,並識別和尊重版權所有者根據 2019 年《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第 4(3) 條對其作品設定的權利保留(即選擇退出)條款。這表示,未經許可,模型不得使用已設定權利保留的音樂作品進行訓練。開發商也須發布「足夠詳細的摘要」,說明訓練模型所使用的內容,此摘要格式將由 EU AI Office 制定。這些義務適用於任何在歐盟境內提供的模型,無論其訓練地點為何。

部署者(例如唱片公司或音樂串流服務)也負有義務,必須明確標示「深度偽造」(deepfakes)。歐盟執行委員會將「深度偽造」定義為人工智慧生成的影像、音訊或影片,若其內容看似真實人物或事件,且可能被誤認為真實,則須加以標示。如果作品屬於「明顯具藝術性、創意性、諷刺性、虛構性或類似性質」的人工智慧複製真實藝人聲音,則揭露要求較為寬鬆。

德國法院裁定與產業應對

在新規生效前,法律層面的實踐已出現。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Munich Regional Court)在 7 月 31 日裁定,Suno AI 因使用德國音樂演出和作品複製權協會(GEMA)旗下六首知名作品進行訓練並重現於其模型輸出中,構成版權侵權。法院裁決 Suno AI 必須停止重製這些作品,包括用於模型訓練,並揭露相關收入以計算賠償金。此判決強調,即使訓練發生在歐盟境外,未經授權的人工智慧訓練仍可能侵犯版權,意味著人工智慧供應商即使在歐洲以外進行訓練,也需取得 GEMA 曲庫的授權。

違反內容標籤規定者,可能面臨最高 1,500 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 3% 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由各國監管機構執行。版權與訓練數據義務的罰款上限相同,但由歐盟執行委員會透過 EU AI Office 負責執行。

音樂串流平台也積極應對。Deezer 上月透露,今年 6 月上傳至平台的新曲中,完全由人工智慧生成音樂的比例首次超過一半。Deezer 早在 2025 年就開始在平台層級偵測與標記人工智慧音樂。Qobuz 於 2 月宣布其偵測系統,並表示將標記人工智慧生成歌曲,並移除假冒藝人或操縱串流活動的內容。Spotify、TIDAL、Apple Music 等平台也相繼推出或測試相關標記系統,而亞馬遜MP3則尚未標示人工智慧內容。

這些歐盟新法規並非禁止人工智慧音樂或其訓練,而是首次建立起透明度和懲罰機制,使得這些行為能被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