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夫妻之間贈與土地,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等同免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夫妻互贈土地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是把這次應繳的稅負延後,等到土地未來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仍須一併計算;若期間土地公告現值調升,甚至可能面臨較高的土地增值稅負擔。
近日有民眾詢問,夫妻之間贈與土地是否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對此,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回應,考量夫妻為生活共同體,依現行規定,夫妻間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時,確實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過,選擇「不課徵」並不代表這筆土地增值稅從此消失。稅務局指出,若夫妻贈與土地時選擇不課徵,只是將此次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延後,等到土地日後再次移轉時再一併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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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丈夫將名下土地贈與妻子,夫妻在辦理移轉時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當下雖然不需要繳納這筆稅,但未來妻子若再將土地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仍須依法計算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日後再次移轉給第三人時,將把夫妻共同持有期間的全部土地漲價總數額納入計算,因此夫妻間贈與土地的「不課徵」,本質上屬於稅負遞延,而不是一般民眾所理解的「免稅」。
而選擇暫時不課徵,不代表整體稅負最划算。稅務局提醒,如果土地持有時間因此拉長,加上期間土地公告現值調升,日後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能因土地漲價總數額增加,而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
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土地雖有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機制,但「不課徵」與「免稅」意義不同,若單純因為當下可以不用繳稅就選擇遞延,未必符合每個家庭的資產配置需求,建議民眾辦理土地贈與前,依土地及自身情況審慎評估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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