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爸媽生前把土地送小孩也算遺產?國稅局揭「2年關鍵」:價值算法分2種

文/謝曉菁

不少父母會在生前將土地贈與子女,提前進行財產安排,不過土地已經「送出去」,不代表與遺產稅無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之前的2年內,將土地贈與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原則上仍須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而受贈人之後有沒有再將土地移轉出去,也會影響遺產價值的計算方式。

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應在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至於哪些人屬於「特定親屬」?國稅局說明,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以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生前贈與的是土地,受贈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有沒有再將土地移轉所有權,將影響這筆土地併入遺產時的價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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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與子女的土地,特定情況下仍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示意圖

國稅局指出,原則上財產價值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計算。不過,如果贈與的土地已在被繼承人死亡前,由受贈人移轉所有權給其他人,為避免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重複課稅,依財政部相關規定,應以土地「贈與時」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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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舉例,甲君於2026年5月死亡,生前曾在2025年2月將名下A、B兩筆土地贈與兒子乙君,當時A、B土地公告現值分別為310萬元及334萬元,並申報繳納贈與稅40萬元。

不過,乙君在2025年12月將A土地出售給第三人丙君,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到了甲君2026年5月死亡時,A、B兩筆土地的公告現值已分別上升至400萬元及420萬元。

由於A土地在甲君死亡前就已由乙君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因此申報甲君遺產稅時,A土地不是按照死亡時已上升至400萬元的公告現值計算,而是以當初「贈與時」的310萬元計入遺產總額。

至於B土地,由於甲君死亡時仍登記在乙君名下,因此必須按照甲君「死亡時」的公告土地現值420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也就是說,即使兩筆土地都是同一時間由父親贈與兒子,後續是否已移轉所有權,就可能出現不同的遺產價值計算基準。

至於先前贈與土地時已經繳過稅,是否等於又要遭課一次?國稅局說明,贈與時已繳納的贈與稅40萬元及土地增值稅,連同按規定利率計算的利息,可自應納遺產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金額不得超過該筆贈與財產併入遺產總額後所增加的應納稅額。

高雄國稅局提醒,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應特別確認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是否曾將土地等財產贈與特定親屬;若有贈與土地,也要進一步確認被繼承人死亡時,土地是否已經由受贈人移轉所有權,才能依正確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並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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