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槍砲、妨害自由、恐嚇等多項罪嫌的劉姓角頭去年於潛逃至新加坡,遭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發布槍砲通緝。經刑事警察局國際科報請士林地檢署註銷劉嫌護照,使其在新加坡沒有合法旅行文件,並透過駐星警察聯絡官協助推動台星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將劉嫌緝捕,解返桃園國際機場歸案,接受法律制裁。
警方指出,劉姓角頭涉嫌於去(111)年1月間在新北市汐止區遭警方查獲持有非制式槍彈,不料去年4月間又涉嫌誘騙債務人至桃園市某超商內,限制被害人行動自由,並要求被害人駕車返家取款,期間出示子彈及彈夾恐嚇被害人,經被害人趁隙報警才倖免於難。
警方表示,案發後,劉某趁隙搭機逃逸至新加坡,並遭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發布槍砲通緝。刑事警察局基於打擊犯罪無國界之決心,透過駐星警察聯絡官協助推動台新共同打擊犯罪合作將劉嫌緝捕歸案,並將持續針對外逃通緝犯加強查緝。,
刑事警察局呼籲,外逃之重大通緝犯,不要心存僥倖,刑事警察局將持續提供情資給當地國,並加強國際合作,讓外逃通緝犯一一回台受審,以維護公平正義並發揮法律制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