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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譏諷賴清德:「還沒選上總統,就帶頭顛倒是非、破壞法治,真是台灣民主之恥!」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的萬里老家頻挨轟「違建」,也遭酸是「萬里帝寶」及「賴皮寮」。新北市地政局日前更秀出空照圖指出「賴清德老家是92年後的新建物」,引發外界關注。之後,賴清德競總發言人郭雅慧25日秀出賴家早期戶口名簿證明民國60年整編時的住址,即是中福路84號!而台灣維新黨召集人、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日前替老戰友台南市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魏耀乾站台時表示,根據2002年航照圖顯示,該地址2002年以前為空地,「賴清德根本是講白賊」。蘇煥智也譏諷賴賴清德:「沒選上總統就帶頭顛倒是非、破壞法治,真是台灣民主之恥」!

蘇煥智說,賴清德萬中福84號違建,是2002年開始整地興建的二層樓違建物。至於其後面的平房也應該是違建。此一違章建築已經新北市政府認定為「實質違建」。因為該地的土地編定是礦業用地,在還沒有經過區域計劃法變更編定為鄉村區前,是不可以蓋房屋的。所以,這是應該拆除的違章建築。至於這種實質違章建築,其實是「不可補正」。可以補正的叫做「程序違章」。

蘇煥智又說,有媒體報導萬里中福84號違章是一個可補正的程序違章建築,應該是「錯誤」的說法,也是刻意扭曲替當權者擦脂抹粉逃避責任的遁詞。至於賴清德提出要將此一實質違章建築,供作公益信託作為「礦工生活紀念館」的標的物,是否可以?目前大家的討論集中在違章建築能否信託?

蘇煥智表示,其實賴清德的策略是用「公益信託」「礦工生活紀念館」來逃避「違章建築」的違法責任,而且把「礦工後代」拖下水來為其背書。其實賴清德製造了一個更大的問題!因為原來違章建築是賴清德的渡假別墅,是單純私人使用。可是一旦成為「礦工生活紀念館」就成為一個「地方文化館」,是一個供公眾使用的違章建築。而依建築法第77條 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之安全。」而依建築法第91條 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者應處新台幣6萬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命其於限期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蘇煥智指出,所以依建築法91條第1項第2款,新北市政府可以對賴清德的違章建築開罰單,而且可以連續處罰、也可以斷水斷電,命其自行拆除或強制拆除。所以新北市政府侯友宜市長顯然怠乎職責。一個違章建築違反強制處罰規定者,能否公益信託供作「礦工生活紀念館」,道理應該很淸楚。

蘇煥智強調,另外依 建築法第25條 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使用。建築法第86條 規定:

一、違反第25條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違反25條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蘇煥智又表示,至於建築法第86條與91條有競合關係,而86條是民國60年12月10日制定,而91條則是民國84年7月12日制定施行。依後法優於前法規定新北市政府可依建築法第91條處予罰緩,並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斷水斷電、命其自行拆除或強制拆除。

蘇煥智再指出,新北市長侯友宜對於賴清德特權違建,未依建築法第86條、91條儘速執法,縱容特權違章,紊亂法紀。賴清德「賴皮白賊」,但侯友宜也怠忽職責!

蘇煥智話題一轉,又提到賴清德台南市長任內處理南鐵地下化工程的問題,蘇煥智說,南鐵地下化工程違反都市計劃法42條「公共設施用地應優先使用公有地」之規定,卻「公地不用用私地」捨原有南鐵路廊之公有地而不用,竟改採東移路線,強搶400多戶居民土地。而對於自己的違章建築,明明該土地是其母親在2004年才取得的土地及違章建築,竟硬拗為是其父親遺留的工寮。移花接木、混淆視聽。違建應拆,卻拿公益信託當擋箭牌,卻完全陌視建築法第86條、91條之連續處罰及拆除之規定。

蘇煥智最後以諷剌語氣譏賴清德:「還沒選上總統,就帶頭顛倒是非、破壞法治,真是台灣民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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