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保局今(27)日表示,為有效降低柴油車輛的廢氣排放,自113年1月1日起,經環保機關排氣檢驗不合格之柴油車輛,隔年起須連續2年辦理定期檢驗,逾期未完成檢驗,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柴油引擎廢氣不僅容易引發氣喘、提高罹患肺部病變與心血管疾病的機率,同時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亦將柴油廢氣列為一級致癌物。過往因為柴油車不像汽油車訂有定期排氣檢驗規定,許多車主直到通知到檢不合格才知道車輛的污染防制設備有問題。
為養成柴油車主定期維修保養及檢驗習慣,環境部於112年6月30日公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之對象、區域、頻率及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經環保機關不定期檢驗、通知到檢及被指定應定期檢驗等檢驗不合格之柴油車輛,除應完成該次不合格情況之改善並複驗合格外,自複驗合格次年起,連續2年每年均需依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至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免費接受定期排氣檢驗,直至連續2年定期檢驗皆合格,第3年起方得停止定期檢驗。舉例來說,假設柴油車主經環保局通知到檢不合格,完成改善後於112年7月複驗合格,倘車輛行照發照月份是3月,則車主就必須於113年及114年的2月至4月間完成定期排氣檢驗。
現行柴油車排氣檢驗已全面採線上預約,若車主想知道所屬車輛是否屬於應定檢對象,或查詢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地址並預約檢測,可至環境部柴油車排氣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及預約。
環保局表示,統計112年1至11月,北市轄內已有131輛柴油車因檢測不合格遭罰後完成複驗合格,也成為柴油車定檢制度上路後,首批應於113年完成定檢的對象。為減少車輛排放廢氣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除落實柴油車定檢外,也將不定期派遣人員執行路邊攔檢、目測判煙通知到檢或至公車場站進行檢測等稽查作業,同時評估以遙測等科技執法方式加強柴油車輛的管制,期敦促車主落實車輛維修保養,有效改善柴油車空氣污染問題。
環保局提醒,北市已劃設之第一、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以及114年將正式上路的第三期空維區,皆規定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若出廠超過3年,進入區域內須經排氣檢驗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柴油車主若為取得標章主動到站檢測卻檢測不合格,將會請車主盡速改善,並不會有罰鍰,也不會納入定檢對象,環保局請車主放心,同時也鼓勵車主每年主動至檢測站進行排氣檢驗,了解車輛排煙狀況並適時維修改善,不僅可延長車輛使用期限,也能為維護空氣品質貢獻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