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康逗相報!企業及團體辦理「春酒」及各項活動時,邀請臺北市身心障礙(街頭)藝人表演,可獲得表演費用2分之1補助,每人最高補助5,000元,每場最多補助2萬5,000元,每一申請單位一年最高可獲5萬元補助。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在臺北市有許多優秀的身心障礙(街頭)藝人,需要企業及團體提供他們演出機會與舞台。而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協助身障表演工作者有更多表演機會,訂定「補助民營企業、團體邀請身心障礙(街頭)藝人展演實施計畫」,提供企業、團體邀請身障藝人表演費用之補助。
照過來!身懷絕技的身心障礙藝人演出類型多元而豐富,表演項目包括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及工業藝術類等。表演藝術類有演唱、樂器演奏(如薩克斯風、手風琴、鋼琴、小提琴、長笛、爵士鼓……等)、雜耍(花式扯鈴表演、丟球雜耍)、川劇變臉、魔術、造型汽球等;視覺藝術類則有Q版人像、素描、粉彩創作、人像剪影等;工藝藝術類則有樹皮編塑昆蟲、打包帶編織等。歡迎企業團體辦理慶生、員工餐敘、尾牙春酒等各式活動場合,踴躍邀請身障藝人演出,讓優質身障藝人多采多姿的表演使您的活動更加精彩、豐富。
申請表格、補助相關規定、身障街頭藝人名單及其作品連結,可參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網站[連結](路徑:首頁/業務服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就業服務/相關資源/身障表演者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