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廈海域發生大陸漁船遇我方海巡執法翻覆釀2死事件,海巡署第一時間稱對方蛇行翻覆,但被指有多次碰撞,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針對偵查進度諸多疑點回應。
金門地檢署22日發聲明澄清:「一、媒體報導生還之2大陸人民『改口』事件,經查,生還之2大陸人民於海巡署詢問及檢察官訊問過程中,其中一位徐姓男子表示:陸船於案發時有加速逃逸,兩船有發生碰撞等語;另一位王姓男子表示:當時船很快,沒有感覺船被碰撞等語,檢察官訊問2人時均有全程錄音錄影。海巡隊及本署已對生還之2大陸人民為詳細、完整之調查,該2人均對海巡隊執行程序表示無意見。」
金門地檢署強調:「二、報載本署證實兩船碰撞事項,有關某媒體報導『金門地檢:碰撞翻覆』乙事,本署澄清如下,本署並未對媒體就本案意外發生之責任歸屬表示意見,本署發言人及新聞稿均未曾證實雙方船隻係碰撞翻覆。」
金門地檢署再強調:「三、報載本署受『上級指示』事項,有某媒體報導『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稍早表示,該案情細節及責任歸屬部分,上級指示須等結案時才能表示意見』,經查,施主任係向媒體表示『檢察長』指示,蓋施主任係本署發言人,發言時須經本署機關首長授權,乃屬當然。」
金門地檢署並指出:「四、報載本件遲延報驗事項,有某些質疑者認為本件案發是113年2月14日,為何等到同年月16日第九海巡隊才正式向本署報驗?這是因為,一般向地檢報驗前,司法警察需先等死者家屬製作筆錄,而本案死者家屬在大陸地區,故於案發之113年2月14日海巡隊係先口頭向本署報告,而未於當日即正式報驗,本署並於當日請海巡隊盡速聯絡死者家屬。嗣於同年月16日,本署審酌死者家屬來台時間似尚未能確定,故請海巡隊先行報驗。同年月20日複驗後,因死者家屬並未表示對死因無意見,本署將盡速安排解剖遺體以確認死因。」
金門地檢署另指出:「五、報載本署未主動分案事項,部分質疑者認為本署未主動分案調查,但其實本署於113年2月15日(案發次日),即依據媒體報導主動分他字案調查(嗣經分案流程後,該他字案卷面之分案日為同年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