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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快訊/地震災害損失 可減免綜合所得稅(莊嘉宏)

獨家報導 莊嘉宏/評論

今日(3日)上午7時58分花蓮地區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地震深度15.5公里,最大震度6強,劇烈搖晃全台有感,災情陸續傳出,房屋受損倒塌,景象驚心動魄。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站「災害損失減免專區」所示,遭逢地震等不可抗力災害所致損害,得申請減免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之民眾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或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稽徵所派員勘查;又重大災害地區之災民,申報損失金額新台幣15萬元以下者,可憑警察機關或村里長(幹事)證明,予以書面審核,免現場勘查。經核定後,除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外,得於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惟不得遞延以後年度扣除。

辦理方式包含:書面申請、傳真、電話或網路向戶籍地或財產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臨櫃辦理等,但有接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及殘值出售部分則應列為損失之減項。

營利事業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未投保險者,報備金額在新臺幣500萬元以下者,則須檢附如下資料文件即予書面審核:

  1. 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火災損失者則免附)。
  2. 災害現場及毀棄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3. 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則免附)
  4. 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固定資產及設備﹞災害報告表。
  5. 屬固定資產者,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1日之財產目錄、回復原狀已支付之憑證影本。

詳情請洽各地區國稅局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洽詢:0800-000-321。

國稅局網站為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188c0e8c00648b08b9f624da012ff74#gsc.tab=0

天佑台灣,上開政策對受災戶應該頗有幫助,請有需要的民眾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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