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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今天在臉書發文:國會改革法案,民進黨在怕什麼?一次看清民進黨反改革醜態!
內容是:當全國人民見到民進黨在國會的顢頇與暴力,顯然民進黨害怕國會改革的力量,民進黨害怕無法像過去一黨獨大的方式持續包庇弊案與無能。
國民黨推動國會改革法案符合兩大原則:
一、程序透明,過程合法
二、落實監督,強化民主
(圖/ 國民黨中央黨部提供)
1. 通過法案內容均可通過「立院議事及發言系統」網站查詢。
2. 逕付二讀符合立法程序,過程通過3場公聽會、1場專報。
3. 逐條審查時,民進黨團提「40次散會」不願意討論。
1.未來面對高端股價炒作、疫苗採購、光電圖利、採購進口蛋等相關爭議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進行聽證。
2.政府人員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經院會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3.政府人員以外,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經院會決議,得處以罰鍰。
4. 民進黨林佳龍任立委期間曾經提案,賦予立法院確實的資訊調查權,如今民進黨害怕面對過去的自己。
1.避免未來如蔡英文執政期間遇到重大國家爭議,總統745天不願面對民眾及媒體,或者如賴清德擔任市長期間不去議會備詢的劣跡。
2.國情報告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3.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每年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4.民進黨柯建銘過去曾要求馬英九總統進行國情報告,如今民進黨害怕面對過去的自己。
1.未來可限制如過去衛福部長陳時中、薛瑞元在國會答詢時針對高端議題涉及的說謊爭議,或者像行政院長蘇貞昌惡意反質詢。
2. 國民黨提案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經制止仍為之,經院會決議,處以罰鍰,政府人員亦可移送彈劾或懲戒。
3. 國民黨提案政府人員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一般人不受刑事處罰。
4.英國、德國、法國、美國,日本、韓國均有訂定「藐視國會罪」
5. 早在1994年民進黨蔡同榮就曾提案修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如今民進黨害怕面對過去的自己。
1.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35 條 :表決方法如下: 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表決器表決、投票表決、點名表決。
2. 國民黨願意採取表決器表決,但民進黨持續暴力衝撞主席台,造成危險事故頻傳,所以採取舉手表決。
請民進黨不要持續造謠與暴力,繼續阻礙國會改革的步伐,民進黨的真正恐懼就是過去對人民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