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今(27)日於雲林縣政府前表達關切麥寮電廠是否延役,雲林縣政府再三重申持續推動麥寮電廠轉型為天然氣發電廠政策,亦呼籲中央應務實面對空氣物污染問題,既無缺電問題,為何還要麥寮電廠燃煤機組延役,請中央應向國民及地方政府說明清楚。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本月20日已發布新聞稿表明立場,秉持空氣品質改善、淨零減碳及能源轉型,逐步汰除燃煤電廠並邁向無煤城市,是雲林縣民殷切的期盼。
針對麥寮電廠三部機組與台電公司合約分別在113年5月31日、113年9月8日及114年9月22日屆期,此契約屬商業行為。依據空污法及環境部解釋函麥寮汽電公司無違反空污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一、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三、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情形下,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應為3年以上5年以下,因此縣政府沒有以商業行為結束而不同意核發許可證的權限。
縣長張麗善指出,為改善雲林縣空氣品質,同步推動多項空污改善措施,包括工業鍋爐改善計畫、導入智慧電動機車共享系統、濁水溪流域揚塵改善及生態復育行動,以及推動老舊機車汰換等。這些措施自上任以來,空氣品質顯著改善,SO2、PM10、NO2及PM2.5由107年至112年分別改善46%、29%、32%及28%。另針對電廠污染管制,縣府也持續推動能源轉型政策,在縣府努力下,麥寮電廠及天然氣接收站在111年12月14日通過環評大會審查,積極要求加速天然氣接收站及發電廠的興建,減少空污及溫室氣體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