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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地主對台中單元二重劃案判決不滿 要求法院返還被沒收土地

台中市單元二自辦重劃爭議不斷,台中高分院日前將被告楊文欣等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和偽造文書等罪判刑,同時沒收9800坪抵費地;許多地主表示對判決結果難以接受,認為法官沒收被告虛增重劃費用的犯罪所得,應該要被告吐出錢來,把這些來自於地主的土地發還給地主,「哪有別人做錯事,卻要沒收我們財產的道理?」

日前台中高分院針對台中單元二重劃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以犯罪所得沒收市值高達200億元以上的土地,可說是創台灣司法史的首例。判決書指出,被告因為虛增重劃費用,所以要沒收抵費地,並且是市政路邊最精華的『交六』用地。

黃姓地主說,法官要求沒收的9800坪抵費地,目前市值超過200億元,如果平均分配下來,每位地主可發還近千萬元土地;這些都是當初地主參與重劃的土地,為何來自地主們的土地如今卻變成政府的?

黃姓地主表示,政府在自辦重劃中沒出任何一毛錢,已取得大量公共設施,而如今被沒收的土地,原本都是地主們參與重劃的土地;如果被告因虛增重劃費用需要沒收犯罪所得,法官應該要他們吐出錢來,把這些土地還給原地主們,「哪有別人做錯事,卻要沒收我們財產的道理。」

至於當初未簽同意書參加重劃的2%地主,因為在判決中認定是「受害人」,這些極少數地主也是本案告訴人,只有他們可能可以要求發還沒收的抵費地;2%地主只有數十人,卻可請求發還「98%同意參與重劃地主所貢獻出來、價值200億元的土地」,豈不荒謬至極?公平何在?

反對重劃的黎明幼兒園園長林金連則表示,對於楊文欣等人二審判決較前審為輕難以接受,財團取得重劃權,完全由重劃會主導,所有利益、權力掌握在財團手上,這些地主還有另外一半不同意重劃的地主,也算都是受害者。

部分法界人士對此判決也感到不合理處,有律師指出,本案審判長在審理中竟剝奪辯護人的詰問權,被告請求調查的證據皆不調查,只開庭4次就判決。更荒謬的是,地主提供的抵費地都還在台中市政府名下,本來地主可以要求發還虛增的抵費地,平均每個地主可以分回近千萬元土地,現在因為法院判決沒收,地主的損失因此而確定,這樣沒收法制是否合於憲法,也引起法學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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