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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鄭文燦否認犯行 遭求處12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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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林口工五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上(7)月11日遭羈押,今(27)日桃園地檢署偵結,認定鄭文燦等11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情節重大,依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因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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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判處12年有期徒刑。圖:李春台攝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說明,該案歷經檢方、桃園市調查處多次搜索,上(7)月11日在鄭文燦施姓助理家中搜出現金87萬9590元、上月29日則在鄭文燦台北市住處搜出678萬5000元不明資金。目前記者會仍進行中,檢方持續說明起訴內容。

 

這篇新聞 快訊/鄭文燦否認犯行 遭求處12年重刑 最早出現於 台灣線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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