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顏寬恒被控竊佔國土、假買賣房地以及詐領立委助理費,台中地方法院今(24)日首度開庭,顏寬恒、陳麗凌夫婦堅持無罪,辯護律師答辯指出,同案被告林進福早於102年開始且持續佔用該筆國有土地,竊佔犯行和顏寬恒夫婦無關;買賣房地有真實金流交易當然屬實;助理費案則因林進福實際從事助理工作而領有薪資,沒有詐領疑慮。
顏寬恒強調,上次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他因為沙鹿住宅飽受抹黑導致敗選;今年4月台中地檢署又依竊佔、偽造文書、貪污罪起訴本案,這是「政治凌駕司法、司法為政治服務」,重演政治追殺、羅織入罪!
顏寬恒針對檢方起訴的3項罪名,逐一反駁:
關於竊佔罪部分:林進福早於102年5月之前,就佔用台中市龍井區龍目井水裡社小段433-6地號種植羅漢松,更輾平該國有地泥石路,以利往來台中市沙鹿區國昌段490地號與同段450地號兩處種植羅漢松。
林進福因前述佔用行為,遭國有財產署依其行政慣例要求繳納5年使用補償費,並簽訂綠美化契約自103年12月18日至105年12月17日,針對林進福之行為國有財產署並未移送檢警偵辦。在綠美化契約期間,林進福將泥石路鋪設車道磚、施作相關安全措施,為佔有使用方式改變。
依照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證人偵查指證,表示「期滿林進福未交回土地」等語,顯見自102年5月前的佔用行為仍在持續中,即使綠美化契約結束,林進福的佔用行為也未中斷。竊佔罪為即成犯,顏寬恒自然不可能和林進福共犯竊佔罪。
關於偽造文書部分:顏寬恒在立委補選失敗後,因為沙鹿住宅飽受抹黑竊佔及違建,決心賠售,委由林進福代尋買家,111年1月13日和澤序公司負責人張于廷簽訂買賣契約,因建物爭議不斷,交易價格4541萬元依建築師專業判斷合於常情。因為買方洽詢銀行均無意願辦理貸款,過程中亦透過建經公司支付款項,自屬真實交易。
關於貪污部分:顏寬恒從102年1月1日擔任立委,林進福當時無償就代表顏寬恒參加婚喪喜慶及提供選民服務。礙於公費助理名額限制,106年底有助理離職後出缺,林進福才由顏寬恒從107年1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聘任為公費助理,薪資、獎金均匯入林進福的帳戶,未曾提領供顏寬恒花用,且分毫未動。林進福之妻於會計帳冊上的註記,純屬個人臆測之紀錄,與事實不符,且林進福如何運用所得亦屬個人私權,故檢方所述「詐領助理費」亦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