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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議員質詢,高雄市民生醫院提出澄清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針對議員質詢,高雄市民生醫院澄清說明如下:

1.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潘炤穎代理副院長本職為醫事檢驗師,具備代理民生醫院副院長所需的職等資格,經銓敘部以醫事人員師一級任用銓敘在案,本代理案業經市府113年4月18日核定,潘副院長即投入醫院病安管理及矯正措施。

2. 潘炤穎代理副院長醫療行政經驗豐富,曾任職民生醫院醫管中心主任,熟悉醫院運作。104-105年襄助院長重建24小時急診室與通過醫院評鑑。113年四月底代理副院長迄今,有效協助市立民生醫院林盟喬院長發掘營運管理缺失、有效整頓醫療秩序。

3. 民生醫院於113年5月發生輸血錯誤醫療事故,經醫院積極處置後病人康復出院。該院除於5月27日主動通報重大醫療事故平台,並對涉有疏失之醫檢師核予大過1支懲處。
另查民生醫院「未有」長庚醫師借牌不看診事宜,目前與長庚醫院合作為心臟血管外科(每週一診/週三會搭配心導管手術開刀) 另外長庚急診醫師每月「醫療合作」約12班。

4.醫療爭議抬棺案,先前已發稿說明,此案經外部專業審查尚無缺失,已於10月11日由衛生局完成調處程序,目前進入司法程序。
另有關急診室看錯病人乙案,為私人護理之家送錯A住民至醫院,身上皆為B住民之證件, 急診護理師依規定執行病人辨識,主動發現並等待家屬到場確認,及時發現並通報病安事件。

5.企劃室主任代理案經簽奉院長核定由行政副院長黃明仁代理,另借重專員鄭瑋婷醫務管理碩士專業,執行相關業務部分由鄭專員協辦。
另針對本院管理措施及發布之懲處案件,同仁基於保障個人權益,均依保障法相關規定提起復審等救濟程序,均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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