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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賄1300萬!台南前議長郭信良一審重判13年 臉書發文強調自己清白

【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台南市前議長郭信良因涉嫌不法收賄,台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他與佃西里長高進見兩人共同觸犯貪污罪,郭信良被判1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並將沒收犯罪所得650萬元;高進見則被判9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因教唆偽證再加判6個月徒刑。此外,與案相關的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也因涉案,但因自首而獲得免刑。

根據法院判決內容指出,郭信良和高進見涉嫌於台南市佃西重劃案中,向重劃會會長廖堅志收受1300萬元賄賂,郭信良以議長身分承諾施壓地政局,幫助解決重劃土地登記問題,以確保重劃順利推進,雙方於案發時曾多次密會,最終於110年6月達成協議,廖堅志分兩次支付賄款。

案情揭露後,檢方依據相關證人證述及物證,認定郭信良和高進見均有收受賄賂事實,並認為郭信良作為台南市議長,應維護公職廉潔,但卻利用職權私利,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因此裁處重刑,高進見在案發後還製作虛假契約並教唆他人偽證以掩蓋賄賂金流,對此行為法院亦予以加重處罰。

本案中廖堅志為求重劃案順利進行,最終同意支付賄款,並在被調查後選擇坦承罪行,法院考量其自首情節,裁定免刑,郭信良與高進見則始終否認收賄,未見悔意,法院評估後認為二人無法依據減刑規定減輕刑責。

台南地方法院強調,判決除懲罰被告違法行為,也希望警惕公職人員必須守護廉潔,未來若再出現類似案件,司法將會嚴加追究。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郭信良在臉書發文表示,絕對清白,此事絕對與本人無關,本人從未利用職務向任何人收取一毛錢;相關的證據也都有提出,甚至還有不在場的證明,法院僅採信一人的單獨指述,且此人本身還有案件在調查中,信良深感遺憾,信良定當繼續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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