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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頑固分子」曹興誠告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

記者游騰傑/台北報導

中國國台辦於10月14日發布新聞稿,將曹興誠先生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威脅採取包括限制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等「懲治」措施,聲稱「重拳出擊、嚴厲懲治」,並於10月16日的記者會上再度公開威脅其生命、身體與自由。曹興誠先生今(11)日宣布,對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和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指控兩人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曹興誠表示,他選擇以法治手段正面回應,揭穿中共非法行徑,捍衛個人安全與台灣民主價值,展現台灣人堅守民主自由、對抗蠻橫恐嚇的決心與信念。

曹興誠痛批,中共政權一向崇尚鬥爭,不講法治,其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曾公開表示「所謂司法獨立是錯誤的思潮」,顯示其司法純係排除異己的工具,無獨立和公正可言。

曹興誠說,中共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亦不尊重聯合國《國際人權憲章》中「主權在民」的規定。2018年,中共更罔顧國際法,修訂其「憲法」,妄稱「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並以此為基礎,誣指所有維護台灣主權的人物和言論為「台獨人士或台獨主張」,極力加以醜化、打壓。

曹興誠先生的律師團隊,包括鄭文龍律師、劉繼蔚律師、黃思維律師,在自訴狀中指出,中國《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具隨意性與不確定性,其適用標準模糊,其所列的制裁措施涵蓋從生命、自由到財產。

曹興誠律師團指出,中國試圖透過模糊的「台獨」定義,利用「域外管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缺席審判」等無邊界的「長臂管轄」,全面地打壓台灣人民。《懲治台獨分子22條意見》不僅違反台灣法律,亦公然違反國際關係基本原則及國際法中對自決權與人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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