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放租的市有耕地113年期耕地租金,已於114年1月開徵,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3月17日,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另有關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於南投、台中、彰化及苗栗中部4縣市聯席會議時,經決議均維持112年標準不調整。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台中市政府於去年11月15日辦理中部4縣市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共同研商結果各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分別為稻穀每公斤16.5元、甘諸每公斤5.5元、相思樹每公斤1元、鮮魚每公斤26元,並已於去年11月28日公告。
地政局提醒,承租市有耕地的農民,113年期租金已於今年1月6日開徵並寄發繳款書,為體恤承租農民,繳納期限展延至114年3月17日,請於規定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繳款方式除了到台灣銀行或台中市市庫代理銀行臨櫃繳納,更可利用統一(7-11)、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繳納(應納手續費由繳款人自行負擔),方便又快速。若有繳款問題,請電洽市府地政局地權科王小姐04-22218558分機6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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