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劉家榮律師
作者;劉家榮律師 颺理法律事務所 所長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農曆年假前最後一天,先預祝大家新年快樂~來發個圖文不符反省文吧!
每次遇到家事案件,就知道家事法院(庭)會安排至少二次的調解,這種做法立意良善,是希望法不入家門,讓家事案件的雙方,可以自己找尋出解決方法,所以從中會有家事調解委員的協助。
然而,近年來卻發覺,不少調解委員越來越離譜的言談行止,讓我經常要忍住不要「冰的」
家事調解委員可以講出以下的話語
「你不同意,我就叫法官來,法官一定會聽我的意見」、「我的意見可以讓你被扣分」、「你不懂兒童心理學」、「你這樣親子課程要多上幾次啦」、「我懂修復式司法」、「畢竟對方只有一個男孩,妳就讓步啦」、「你不要插話,很沒家教」…嗎?
其實,我應該感謝這種家事調解委員的,因為光今年至少有五個案件的當事人,是受不了這種言語,而又無法迴避調解程序,才來委託律師的!
但是,我真的不需要這種案件好嗎?調解委員教好再上路可以嗎?
建議司法院少家廳,從嚴審查對於調解委員的聘任,對於那種思想具有男權思想,或是自以為是的就立即不續聘了,不要等到陸續狀況發生,或是當事人非得聲請迴避,甚至去丟雞蛋抗議,才要處理這些老鼠屎吧?
奉勸擔任調解委員們,家教有無是反省用,不是指責用!委員的在職訓練學多少,都不要來屁你們多厲害!也警告你們,法官一定會採納你們的意見…這種鬼話,就免開尊口了!
(週五午後下午茶有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