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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職場性騷擾說不!桃園勞動局將舉辦友善職場法令宣導會

性別平等工作法於前(112)年8月16日經修正,部分有關性騷擾防治之修正規定自去年3月8日起施行實施迄今將滿周年,職場性騷擾議題受到各界重視,雇主也被賦予更重要的責任,無論平時落實預防或事後積極處理,都是雇主人力資源管理上的必修課。桃園市勞動局為使事業單位建立正確的性騷擾防治觀念,訂於今年3月31日、5月27日、7月31日及10月31日下午2時各辦理1場友善職場法令宣導會,課程內容包含職場性騷擾與禁止就業歧視之法令解析及實務,名額有限,事業單位可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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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議題受到各界重視,雇主也被賦予更重要的責任,無論平時落實預防或事後積極處理。示意圖:翻攝自freepik

勞動局提到,該局從前年及去年申訴雇主違反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之案件中發現,遭申訴雇主之事業規模在100人以下者超過半數,這些雇主處理性騷擾事件的制度通常未臻完善且欠缺足夠人力踐行法規的要求。勞動局分析,自MeToo運動於112年發起後,當年之申訴案件數較往年明顯增加,而去年3月8日後案件數雖未顯著成長,惟申訴人提出申訴時之在職比例,以及權勢性騷擾之比例皆增加,或可推論在新規定之保障下,受僱者於遭受職場性騷擾後,較不會選擇隱忍至離職後始提起申訴,以及較有意願揭發權勢性騷擾。而修法後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去年桃市府受理了25件申訴進行調查,其中調查成立職場性騷擾的案件不乏有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的情形,進一步消弭過去被害人遭受性騷擾後僅能訴諸內部調查,自身權益未能得以伸張的疑慮。

勞動局表示,性騷擾防治新制上路後,明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如雇主收到申訴,須避免申訴人再度受到性騷擾及提供轉介或心理諮商等服務,再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並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如申訴人認為雇主未善盡以上責任,則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市府發現,遭裁罰的雇主多半於知悉疑似有性騷擾事件後,未經仔細釐清及調查,即先入為主判斷性騷擾行為不成立,罔顧申訴人之權益,或是未設身處地申訴人之立場,以過為粗糙及未保密的方式處理性騷擾申訴,例如安排雙方當面對質、當眾問話等,導致申訴人受到二度傷害。

勞動局提及,為協助職場性騷擾之被害人,該局訂有「桃園市政府辦理114年度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心理諮商費用計畫」,雇主支付遭受職場性騷擾被害人心理諮商費用,或被害人自行接受心理諮商,皆可向勞動局申請補助,每次補助上限為2000元,每案最多補助6次,倘須尋求心理諮商協助的民眾可利用此項資源。

勞動局提醒,僱用人數達10人以上之雇主皆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申訴管道;僱用人數達30人以上之雇主尚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前開申訴管道及措施應以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可隨時取得查知之方式公開揭示,以防治職場性騷擾事件。勞動局也特別製作中文、英文、印尼文、泰文及越文版之職場性騷擾防治海報,供事業單位自行運用,民眾可至勞動局官網下載。此外,雇主如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亦須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並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勞動局也呼籲雇主們一同重視勞工權益,共同營造就業平權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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