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將至,為因應事業單位有聘僱工讀生需求,桃園市勞動局「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即將開跑。勞動局提醒雇主,僱用全時或是部分工時之工讀生,皆須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桃園市政府今(114)年4月底前勞動檢查,以違反勞基法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32條第2項「超時加班」及第30條第6項「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為前三大違法樣態,尚請雇主多加留意。此外,該局將於6月30日舉辦勞動相關法令座談會,歡迎企業及勞工朋友共同參與。


勞動局提醒,每月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但不得低於今年1月1日起規定最低工資,按月計酬者,每月最低2萬8590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不得低於190元,工資項目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給付經常性即屬之,應全額給付。
勞動局提到,為使勞工擁有充分休息時間,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且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如有加班情形,須依法定倍率計算其延長工時工資;勞工之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工讀生與一般勞工相同,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日,工作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
勞動局表示,為使事業單位進一步瞭解勞動相關法令規定,該局將於6月30日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於桃園市綜合會議廳辦理2場「勞動基準法令座談會」,歡迎企業及勞工朋友共同參與。第一場議題為「勞動基準法三大違法樣態研析」;第二場議題為「工讀生之勞動權益」,該場次將由具豐富實務經驗之律師康賢綜主講。更多活動詳情及報名方式可至勞動局官網查詢,每場次上課人數為100人,將以報名先後作為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