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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逼近 桃園勞動局:颱風假未出勤不得視為曠工

準颱風「丹娜絲」逼近,桃園市勞動局表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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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颱風「丹娜絲」逼近颱風。示意圖:截自freepik

勞動局提到,勞工如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局呼籲,考量颱風來襲,風雨可能增強,顧及勞工上班途中安全,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重要考量,如勞工出勤發生危險,雇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亦請關注氣象及停班訊息,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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