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與基隆市刑警大隊、第四分局及宜蘭縣警局共組專案小組,於114年10月20日下午14時許,在宜蘭縣五結鄉及大同鄉查獲33歲張姓男子非法持有土製獵槍,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偵辦。

中壢分局表示,此案是警方接獲線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密集蒐證,經跨縣市合作,持搜索票前往張嫌位於五結鄉的住所及大同鄉老家執行搜索,現場查獲非制式火藥長槍2枝、槍管2支、彈簧、通槍條、鋼珠,更有專業裝備熱顯示儀、瞄準鏡等,另查扣多項改造工具。警方初步了解,張嫌並無原住民身分,疑因經常與原住民友人上山打獵,遂自行改造及製作土製獵槍使用,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中壢分局指出,依《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僅符合條件並通過安全訓練之原住民或漁民,方可依法申請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或魚槍。非具原住民或漁民身分者不得自行製造或持有槍械,以免觸法。
中壢分局長林鼎泰強調,警方將持續加強查緝非法槍械與改造工具來源,杜絕槍械流入社會,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好奇或方便而違法製造、改造或持有槍械,警方必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